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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原区法院办理首例撤销缓刑案件

因在社区矫正期间被三次警告而不改正,日前经九原区法院刑庭作出裁定,吴某被插销缓刑一年的执行部分,对其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一年。这是2012年《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实施以来,九原区首例社区服刑人员因违反社区矫正监管规定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罪犯吴某,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15年12月13日被九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在社区矫正期间,吴某未履行请假手续,长期外出不归,不按规定时间到司法所报到,被给予三次警告仍不改正。为此,九原区司法局于5月13日向九原区人民法院提请对吴某撤销缓刑。九原区人民法院收到建议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审理后认为,罪犯吴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累计受到警告三次仍拒不改正,且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据此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期刑。该罪犯当庭已被送交九原区看守所收监执行。

[责任编辑:孙净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