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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营业执照8日开始发放

呼和浩特晚报讯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部署和安排,经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从 6月 8日起,呼和浩特市在2015年实施企业“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的基础上,再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全面启动“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

据了解,自2016年 6月 1日起,人社部门不再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部门不再核发《统计登记证》,而将统一编码,实行“五证合一”。使用现有的企业“三证合一、一照一码”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替代社会保险登记证号和统计登记证号,参照“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数据共享方案,工商部门的数据将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与人社、统计部门实现共享。在实行“五证合一”制度改革前,已领取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继续有效,办理注销时仍按原办法执行。(记者 王英)

[责任编辑:付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