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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午节期间“纠四风” 巩固深化作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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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区党委、纪委,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党组(党委),市纪委各派驻纪检组:

端午节将至,纠正“四风”又到重要节点,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28条配套规定及我市30条具体规定,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进一步巩固和深化作风建设新成效,现就有关事项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自治区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严格规范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等文件,要求党员领导干部筑牢思想防线,守纪律、讲规矩,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相关规定,严禁公款送节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及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电子礼券,严禁违规发放福利或津贴、补贴。

二、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运用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健全完善制度,深入开展纪律教育,养成纪律自觉,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

三、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充分履行监督主体责任,继续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加强与税务、审计、财政、交管等部门的协调,狠抓执纪监督,严肃查处违规用公款购买粽子等节礼及违规发放福利等各种不正之风,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强化不敢、知止的氛围。

四、各地各部门要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充分释放群众和媒体监督正能量,积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参与监督,形成无处不在的监督网。群众可通过拨打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察局“纠四风”举报电话4606900或登录微信公众号 “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察局”进入“反‘四风’一键通”网上举报窗口进行举报,欢迎广大群众举报反映身边的“四风”问题。

中共呼和浩特市纪委

呼和浩特市监察局

2016年6月7日

[责任编辑:张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