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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高考考生违规情节及拟处理决定

6月7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发布公告,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当日高考过程中,我区有4个考试违规行为拟被处理。

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对所认定的违规考生考点名称、考场号、座位号、考生号、违规事实以及相应的处理依据和拟处理意见进行了公告。呼和浩特晚报记者看到,违规事实均为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

目前,考生可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违规名单,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以及提供相应事实、理由和证据材料。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联系电话:0471—3261805 ,传真:0471—3261714—803。(记者 志伟)

[责任编辑:张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