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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不翼而飞 及时取证法院判决银行返还

近日,杭后法院民三庭的法官审理了一起因存款莫名消失而引起的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件。

2015年8月份,郜某持有的某银行卡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人支取现金2000元,某银行一直未就此事给予确定答复。因此郜某将某银行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现金2000元。

杭后法院在庭审过程中,某银行以上述消费行为均系原告本人消费进行答辩,且经某银行协助查询,第三方支付公司认定其为本人交易,不予退还。杭后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某银行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郜某进行了上述费用支出的操作,所以法院不采信某银行的辩解理由。最终,杭后法院依法判决某银行返还郜某2000元。

法官说法:目前,存款不翼而飞的现象时有发生,银行推卸责任,持卡人难以维权现象普遍。法官提醒持卡人,在遇到银行卡上金额“消失”的情况后,要及时保存相关证据,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郭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