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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化新媒体空间应人人担责

“日前,浙江省云和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利用微信群传播淫秽视频的案件。值得注意的是,在该案中,实施违法犯罪的微信群成员和群主都被依法判处了刑罚。中国传媒大学网络法与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王四新说,云和县人民法院对此案的判决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新华网) 

随着微信在人们生活中的迅速普及和应用,建立一个微信群,互相沟通和交流方便已成为拥有微信者人人可参与,且很平常的事情。群成员在微信中长期发布淫秽视频构成违法,群主也被判刑,正如王四新教授向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介绍的那样“微信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网络空间,没想到个别成员的违法犯罪行为能够带来这样严重的后果,让不少微信群群主及成员吸了一口凉气。” 

“不少微信群群主及成员吸了一口凉气”的同时,全社会更要引以为戒。明辨好与坏,文明上微信,传播和弘扬正能量和正确的价值观,本就是每一个人应该遵守的道德准则,如果上升到法律需要追究的范畴,更应该进行深刻的自我反思,在受到法律严惩的时候,痛定思痛、痛改前非。 

新媒体方便快捷,理应弘扬主旋律。微信群、微信朋友圈是沟通“阵地”,更是社交媒体。社交媒体不是个人随性放任的空间,而是应该成为一个互相帮助、取得共识、有效传播的媒介。将诚信、友好、文明、公益的信息植入其中,将污秽和糟粕驱逐出去,建设清朗向上的微信群和朋友圈,弘扬主旋律,是时代发展对微信这一新媒体的要求,是对每一位“微民”的要求。种瓜得瓜种豆得豆,种下善良会收获快乐和温暖,种下污浊,理应被“纯净”喊打,受到惩戒,这样能更好地做到人人警醒、人人自律。 

新媒体影响广泛,理应有效规范。微信群、微信朋友圈被越来越广泛地应用的同时,随之而来的一些问题更应该被细化和规范,这样有助于管理,有助于传播方向上的引导。为避免不法之徒的运用和不良信息的传导,规范和惩戒一定要有力度,并有执行力。形成人人以传播正能量为荣,以传播虚假、有害信息为耻的大环境,才是真正发挥了文明新媒体的威力,让它成为传播时代文明的阵地。 

究其根本,深入人心,让微信信息的发布者深刻认识到要对所发布的信息负责,不发布、不传播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的内容,是对传播有清醒认识的根本。所以,群成员违法、群主担责,让大家对自己所承担的责任有直接认识,这无疑是有效方法。惟有如此,我们将有更加美好的新媒体空间。(林山)

[责任编辑:贾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