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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午节市民选购粽子有哪些注意事项

6月6日,记者从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近期,该局抽检粽子60批次,覆盖我区11个盟市,24家企业合格样品37批次,不合格样品23批次,占比3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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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本次监督抽检主要抽取食品经营单位经营的粽子产品,检验项目包括重金属、糖精钠等食品添加剂、菌落总数等微生物指标等17个指标。共抽检粽子60批次,不合格样品数为23批次,检出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山梨酸超标。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呼和浩特市 、乌兰察布市和呼伦贝尔市食药监部门正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开展核查工作,并责令生产经营企业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

据介绍,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本次检出大肠菌群超标的产品未检出致病菌,但反映该食品卫生状况不达标。散装粽子的不合格率高于预包装产品,建议消费者在购买粽子时,要选购有厂名、厂址和生产日期的粽子,并确保粽子在保质期内。(记者 刘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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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药监总局近日发布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在选购、贮存、烹煮和食用粽子时,应当注意3方面。同时根据食药监总局官网消息,在对端午节粽子专项抽检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商业无菌不达标和检出甜味剂安赛蜜和糖精钠。

在选购粽子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查看包装是否完整或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散装粽子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在贮存和烹煮粽子时:消费者要注意,对于真空包装类和速冻类粽子,购买后按照标签所示方式保存,并按照标示食用方法加工食用。散装粽子注意适量买入,最好是现吃现买,避免粽子变质。生熟粽子分开贮存,打开的粽子放在室温下不得超过2小时。

此外,消费者在食用粽子前应洗净双手,冷藏或冷冻过的粽子,要彻底加热,吃剩的粽子不要反复加热,不要食用馅料已发酸、发苦或口味不正的粽子。

同时食药监总局表示,消费者如果发现购买的粽子和生产经营粽子的单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可拨打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

[责任编辑:张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