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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多次在生育哺乳期贩毒

犯罪嫌疑人廉某某曾有两次贩毒被抓的经历,均因其在怀孕期和哺乳期而没有受到法律制裁。今年2月,廉某某第3次贩毒被抓,虽然她又生了一个孩子(不满周岁),但民警通过侦查,还是证实她没有哺乳。6月2日,包头市公安局昆区公安分局刑侦十中队对廉某某(1973年出生,乌兰察布人)向检察机关提请公诉。

据十中队教导员张俊卿介绍,2011年7月份,青山区警方破获了一起贩卖毒品案件,缴获毒品40余克。犯罪嫌疑人廉某某因当时怀孕在身,只能依法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廉某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不思悔改,继续贩卖毒品,被青山区警方抓获,缴获毒品20余克。此次,廉某某又因在哺乳期间被取保候审。2012年6月份,青山区警方对廉某某向检察机关提请诉讼,她却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庭审。之后,她被青山区警方列为网上逃犯进行追逃。今年2月份,廉某某因贩卖毒品再次被昆区公安分局刑侦十中队民警抓获,民警当场缴获毒品50余克。廉某某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在2015年年初再次怀孕,于当年10月生下一名男婴,被抓时又是处于哺乳期。民警向廉某某问起孩子的现状,廉某某含糊其辞。根据办案经验,民警怀疑廉某某没有哺乳孩子,于是对她的家属进行了调查走访,得知孩子出生后是由其亲戚进行监护与哺乳。在强有力的证据下,昆区公安分局刑侦十中队对廉某某采取了刑事拘留,检察机关也对其依法批捕。

 

[责任编辑:杨苏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