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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铁路占了承包地, 补偿款哪去了?

1987年,和林县大红城乡赵生华与村里签定79.5亩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期为30年。2009年,一煤场修建铁路时占用了他承包地的一部分。当时,煤场占地补偿是每亩2.4万元,但当赵生华去领补偿款时,发现补偿款已经被其他人领走。

据赵生华反映的问题,5月26日,记者来到和林县大红城乡。在这里,赵生华给记者出示了他与村里当年签订的合同,并领着记者看了他所承包的土地。在合同中记者了解到,1987年经大红城乡同意,赵生华与大红城村签订土地承包合同,赵生华承包了包括大红城村原西场旧址在内的79.5亩土地,承包用途是种草、治理沙化,并可建房做为行政村护林员住宿用。合同中同时加盖了大红城行政村村委会和大红城乡人民政府的公章。在现场,赵生华指着一处旧土坯墙对记者说,这处土坏墙就是原西场的东墙,铁路在他承包地的北边经过。虽说对方(煤场)支付了占地款,但当他到政府领承包款时,承包款却被其他人领走了。采访时,赵生华还向记者出示了大红城行政村当年收取他2385元承包款的收据。

随后,记者来到大红城乡,乡党委书记云月清把乡长王支元叫到办公室了解此事。王支元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赵生华虽然承包了土地,但没有经营,占地款已经支付给了经营户。随后,王支元又说,大红城村池连根也有一份承包合同,承包的也是赵生华所说的那块土地。但地只占了一小部分,而且补偿款已经支付给池连根了。在记者的要求下,王支元乡长打电话叫池连根拿着承包合同来乡政府。在此期间王支元乡长打电话给时任(1987年)大红城村村主任赵生明,电话中对方告诉王支元,赵生华所签订合同存在。在池连根拿来的合同中,记者看到,1985年,池连根与大红城村签订买卖合同。合同因为水渍,部分地方模糊不清,但合同中所有字体均为一人所写,签合同的村主任及见证人时任乡长(已故)均用手章,并没有签字。这份合同盖的章为“和林格尔县大红城人民公社大红城大队革命委员会”,签订合同日期为1985年2月15日。

采访结束后,赵生华对记者说,池连根领补偿款的地方就是赵生华的西场旧址。池连根那份合同漏洞百出。合同中标明大红城乡大红城村委会,怎么出来革命委员会的章了。经过查证,早在1984年,全国就已经完成了撤社改乡的工作。5月30日,记者打电话给云月清书记,核实池连根合同的真伪。云书记对记者说,因为时间久远,乡里也没有哪年撤社改乡的档案。赵生华的事,最好是通过法院解决,如果赵生华拿不起打官司的费用,乡里可以给予一定的帮助。

[责任编辑:杨苏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