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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不搬家”?包头法官喊你现在抓紧搬了……

6月3日,农历四月二十八,马上就到农历五月了。按照东河区传统的习俗,此地人讲究“五月不搬家”,东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法官也深谙老百姓的习惯,要充分尊重百姓的传统民风、民俗,但又要保证完成执行工作。

6月3日一早,东河法院执行局的法官整装待发,在执行局副局长史平的主持下,承办法官、助理法官、法警、陪执员等多名干警来到了东河区工业路芳汀园小区,对尹某所居住的房屋进行腾房。此次腾房是一次不同于以往的腾房行动,因为在前几次的腾房过程中,尹某拒不从房屋内搬离,通过承办法官前期的艰辛努力,尹某从采取各种过激举动阻止干警执行,到态度友好体谅执行工作配合腾房,眼前和谐的腾房场面背后不知包含了执行法官多少辛勤的付出和努力。

申请人赵某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包宏证执字第82号执行证书,于2014年1月1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4年1月21日立案执行,案号为(2014)包东执字第116号。申请人赵某请求执行被执行人黄某位于包头市东河区芳汀园小区的住房。但是该房屋现被本案的案外人尹某居住,被执行人黄某因欠尹某钱款,在私下约定让尹某居住在自己的房屋内。在准备腾房的初期,尹某及家人不了解相关法律关系和执行依据,一直强调房屋是黄某同意其居住的,所以该房屋就是自己的房屋。尹某情绪激动、行为过激,用各种手段抵抗法院执行工作的进行,一度冲撞执行人员甚至以生命相威胁。面对此种情形,执行法官临危不乱,稳控局面。经执行法官了解,得知尹某是另一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唯一一套住房已经在当时被执行了,目前所居住的房屋系本案的被执行人因为欠尹某钱款而答应给其居住的。尹某没有经济收入来源,已于多年前离婚,并且现在还要供两个孩子上学,自己身体不太好,执行过程中尹某的妻子几度濒于昏厥,加之尹某自己的唯一一套房屋在上次案件被执行,现一家人面临着无房可住的境地。

这样的情况使执行工作陷入僵局,执行局局长多次到尹某住处进行沟通,先释法明理使之畏于法律的威严,明确告知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拒不腾房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后同承办法官一起与尹某及家人进行耐心的沟通,悉心劝解并真心给予人文关怀,使得尹某渐渐理解了办案的执行法官,理解了执行工作。执行法官也充分体谅尹某的难处,积极协调本案的申请人,给申请人做工作,最终申请人赵某在法官的协调下,同意给尹某部分钱款租房使用,让尹某一家人在搬离房屋后有房可住。至此,僵局已破,此次腾房工作终于得以在农历五月前完成。

本次执行工作,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既有执行“力度”,又不乏体现“温度”。这是一次时间紧、任务重又确保双方合法权益都得以保障的执行;这是一次处处彰显东河法院法官工作素养的执行;这是一次处处体现司法为民的执行。这场别开生面的执行强制腾房行动,打响了东河区人民法院“执行年”“雷霆行动”的第一枪,也是继“飓风行动”后的又一场硬仗!

[责任编辑:孙净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