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正文

知识产权工作试点单位申报工作

近日,2016年呼和浩特市知识产权工作试点单位申报工作正式启动。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在6月24日前进行申报。

此次试点单位申报对象为呼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法人单位,需具有一定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至少拥有1件有效发明专利或3件实用新型专利,专利技术已转化实施或产业化,知识产权自我保护、维权意识和能力较强,近三年没有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试点周期为两年。

目前呼和浩特市拥有市级知识产权工作试点单位39家,此项工作的开展有利于促进我市企事业单位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工作,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责任编辑:张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