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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非法营运、销售电动三轮车将追究责任

6月27日起 非法营运、销售电动三轮车最高将追究刑事责任    

《疯跑的电动三轮车该管了》追踪

4月28日,针对包头市非法营运、非法销售和改装机动三轮车、机动四轮车的乱象,本报进行了报道。6月1日,内蒙古晨报全媒体记者看到,非法营运和销售的乱象依然普遍存在。记者了解到,近日,针对电动三轮车、四轮代步车整顿行动,包头市政府已下发了公告,并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做了详细规定。

销售者、非法营运人员仍存在

从今年4月起,包头市交管等部门就陆续开始对非法营运和销售机动三轮车、四轮代步车的行为进行摸底、整顿。但近日,记者在包百步行街、娜琳步行街、富强路、幸福路及林荫路等多个商圈和路段看到,非法营运和改装销售机动三轮车、四轮代步车现象依然普遍存在。

走访中记者看到,在路上非法营运的机动三轮车、四轮代步车,执勤交警都会告知车主不允许上路,并对其进行告诫,但随意变道、超载、逆行、无证驾驶等现象依然随处可见。

包头环线内道路(不含环线)

禁止通行

针对机动三轮车、四轮车非法营运和改装销售的情况,5月26日,包头市政府下发了《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综合整治机动三轮车、四轮代步车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

其中,明确要求,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违法生产、拼装、改装、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机动三轮车和四轮代步车,且一律禁止上路行驶。

 

对于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但未列入工信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机动三轮车、四轮代步车,只允许在公园、旅游景区等禁止社会车辆通行的封闭式区域内使用。列入其中的,需取得机动车牌证,且自2016年6月27日起,每日7时至22时,包头环线内道路(不含环线)禁止机动三轮车、四轮代步车通行。包头环线由110国道和南绕城公路组成。

对于市政、环卫、邮政、快递等领域需使用机动三轮车、四轮代步车通行的,需经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核准后方可通行。

文件中规定,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经残联部门审核登记备案后,由公安部门发放统一标识,准许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严禁从事非法营运,严禁乱停乱放。

《公告》中,对于其主管部门也进行了明确规定:违法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从事非法营运活动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查处;非法生产、拼装、改装、销售的,由质监部门、食药工商部门依法查处。

此外,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以及正常工作秩序的,由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予以罚款和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全媒体首席记者 时婷婷)

[责任编辑:付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