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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被撞能索赔“贬值费”吗?

日前,市民朱女士驾驶刚买一周的新车在自家小区门口停车等待刷卡进院时,前面一辆客货两用车突然向后倒车,重重地撞上她的车,致使发动机盖板大面积凹陷,保险杠变形。经交通事故认定对方负全责。协商赔偿过程中,朱女士提出除必要的赔偿外,对方还要给予3000元的车辆“贬值费”。对此,客货两用车车主林先生认为:“撞了她的车责任在我,该走保险走保险,该赔偿赔偿,我没意见,凭什么又跟我要3000元的车辆贬值费?这不是敲诈吗?”对此,朱女士咨询:新车被撞哪怕是修得再好也会影响美观,说不定还会留下诸多后遗症,向肇事方索要车辆相应的“贬值费”合理吗?

内蒙古文盛律师事务所律师苗荣盛:

在事故处理中,交警一般只支持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方面,交警会支持出租车、客运车辆的营业性损失,对于这种不好核算的贬值损失,交警一般会建议车主走法律途径。在我国民法通则、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中并没有车辆“贬值费”这一赔偿项目。那么,车辆“贬值费”到底该不该赔呢?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损坏国家、集体或他人财产的,应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车辆发生事故后,虽然已经修复,但使用寿命、安全性能、驾驶操控性能等难以恢复到事故发生前的状态,车辆的实际价值降低,也是车主的损失,肇事者应该承担一定责任。车辆的“贬值”损失应属于间接损失,肇事司机理应赔偿。这部分损失可以通过认证部门的评估来确定。

(张艳枫)

[责任编辑:杨苏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