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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荣膺国家园林城市称号

在日前召开的第十届中国(武汉)国际园林博览会闭幕大会上,住建部举行了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和国家园林城市授牌仪式,包括乌兰察布市在内的46座城市被授予“国家园林城市”牌匾。

自“十二五”以来,乌兰察布市围绕建设祖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目标,以“显山、露水、透绿”为理念,大打“山水绿”3张牌,大规模开展“一市两区三组团”城市建设和“五城联创”等重大行动,启动实施了一大批重点生态景观、市政、公益设施和基础设施等工程,使城市面貌、城市功能、城市形象、城市品位和市民素质得到显著提升,先后获得了自治区文明城市、自治区卫生城市、自治区园林城市、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等称号,并获得自治区人居环境范例奖,被列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市。

在创园活动开展期间,乌兰察布市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指导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采取一系列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2015年底,该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9.72%,绿地率达到36.57%,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28.6平方米,实现园林建设跨越式发展。

[责任编辑:萨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