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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调整四类岗位津贴标准

按照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的通知要求,2016年我市将调整运动员体育津贴、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环境保护监测津贴四类特殊岗位津贴标准,调整标准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此次四类特殊岗位津贴标准调整,根据从事岗位和工种的不同,大体分为三类。一类津贴每人每月450元,二类津贴每人每月350元,三类津贴每人每月260元。

四类特殊岗位津贴标准调整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对从事这四类工作职工的关心和重视,我市将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加强监督管理,防止超范围、超标准发放津贴,确保此项工作落实到位。(文/跃文)

[责任编辑:陈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