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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通报18起违规违纪案件

记者5月25日从鄂尔多斯市纪检委了解到,近日,鄂尔多斯市通报18起违规违纪案件。

1.准格尔旗发展和改革局违法签订招投标合同及监管失职案件。2010年1月13日,时任准格尔旗发展和改革局局长任培义(现任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副调研员)在准格尔旗郭家坡火区灭火工程招投标过程中,与非中标企业签订了灭火工程施工合同。在灭火工程后续监管过程中监管不力,致使该工程被转包转卖,引发群体经济纠纷,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给予任培义行政记大过处分。

2.鄂尔多斯市农牧场管理站套取专项资金案件。2010年至2013年,鄂尔多斯市农管站站长黄林与党支部书记、副站长付博二人通过签订虚假施工合同、组织虚假招标、虚报工程款等方式套取财政专项资金,部分资金存在胡花滥用问题。给予黄林留党察看一年、撤销站长职务处分;给予付博撤销党支部书记职务、撤销副站长职务处分。

3.东胜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一大队郝冰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案件。郝冰无故长期旷工,在本单位、本地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郝冰开除公职处分。

4.东胜区建设局审计办工作人员陈必承受贿案件。陈必承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验收计量过程中收受多名个体承包商钱款。给予陈必承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鄂托克旗农牧业综合执法队干部邹恒、旗公安局保安监管办干部刘二宝参与赌博案件。工作期间,邹恒、刘二宝二人外出与刘某和杨某以打麻将的形式参与赌博。分别给予邹恒、刘二宝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6.鄂托克旗棋盘井镇非煤矿山管理站副站长伊拉图玩忽职守案件。2014年6月16日至7月5日期间,大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拉运石料车(车号为蒙K88293)在车主张某某未持有非煤矿山产品销售统一专用票的情况下,偷逃规费6398.6元。伊拉图作为分管副站长,负主要责任。给予伊拉图行政记过处分。

7.准格尔旗大路镇老山沟村村委会集体吃喝案件。2014年1月1日,大路镇老山沟村村委会召开相关部门、相关人员座谈会,村党支部书记王文先自作主张在村委会组织80余人集体吃喝。给予王文先党内警告处分。

8.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副局长王亚军公车私用案件。2012年7月22日,王亚军未经批准,驾驶单位圣达菲越野车与两名同学一起去乌兰察布市看病,途中发生了侧翻事故致使车辆受损。给予王亚军行政记大过处分。

9.达拉特旗公安局吉格斯太镇派出所所长张国平违反廉洁自律案件。张国平作为基层站所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性活动,其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给予张国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达拉特旗展旦召苏木矛盾调处中心主任王万余违反财经纪律案件。王万余违反财务管理规定,将旗财政拨付用于处理土地承包户的补偿款586888元存入其本人的储蓄账户。给予王万余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11.伊金霍洛旗农牧业局渔政监督管理站原站长刘续军案件。刘续军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国有财产46000元。给予刘续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2.伊金霍洛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质监站原站长乔凤林受贿案件。乔凤林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共计75000元。给予乔凤林开除公职处分,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3.乌审旗煤炭局原局长郝宝山等4人违反财经纪律案件。乌审旗煤炭局将2011至2012年结余的煤管费、安全费直接转为上级补助收入。期间会计韩雯燕多次提现违规转入出纳贾菲个人账户,后陆续以票据报支,同时超标准列支招待费。分管财务副局长刘治忠签字违规发放节假日补助。给予郝宝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韩雯燕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刘治忠记行政过处分、贾菲行政警告处分。

14.乌审旗乌兰陶勒盖镇巴音希利嘎查党支部书记吉日嘎达来违反财经纪律案件。吉日嘎达来伙同长庆油田项目负责人违规套取临时用地补偿款,大部分用于嘎查各项公益事业支出,结余部分未入嘎查财务账。给予吉日嘎达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将违纪款收缴上交国库。

15.杭锦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乔永平违规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案件。乔永平在手续不全的情况下,违规办理了福馨花园商业综合楼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给予乔永平行政警告处分。

16.杭锦旗公安局矿业大队原大队长吉日木图案件。吉日木图利用职务便利虚报户籍人口信息套取国家移民补贴款141416元,案发后交回63200元。给予吉日木图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7.鄂托克前旗城川镇中心卫生院院长姚科违反廉洁从业纪律案件。姚科在任卫生院院长期间,对单位财务收支情况一直未进行公示。在未召开卫生院院务会议研究和委托集中采购的情况下,姚科私自动用106000元购置医疗设备,款项从单位收入中列支。2013年该卫生院支付临时工工资时,未按照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给予姚科记过处分。

18.鄂托克前旗城川镇大发村党支部书记苗生贵、村委会主任何子俊违反财经纪律案件。2011至2013年,苗生贵、何子俊二人违规套取国家禁牧补贴款39358.4元入村集体财务账。分别给予苗生贵、何子俊党内警告处分,将违纪款39358.4元予以收缴上缴国库。

[责任编辑:贾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