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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一校车司机竟然“毒驾” ,真该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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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包头东兴交管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在包十一中的校车中有司机在“吸料子”(吸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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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吸毒已经是违法,开校车吸毒更是致学生的生命安危于不顾。针对群众的举报,东兴交管大队迅速联系与涉事校车公司新起点校车公司的管理员,并会同东河公安分局沙尔沁派出所对群众举报的几名驾驶员的进行了尿样检测。通过检测,东兴交管大队发现其中一名校车驾驶员的尿样呈阳性,这说明他肯定是在72小时之内吸食过毒品。东兴交管大队民警随后会同东河公安分局沙尔沁派出所对该名驾驶员的吸毒事实进行了认定。目前,该名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已经被依法予以注销,并已送到东河公安分局做进一步调查。

针对这次的毒驾案件,东兴交管大队随后成立专项整治小组加大对辖区校车公司及校车驾驶员的排查整治,针对此次典型案例深入校车公司督导检查交通安全相关组织机构,内部规章制度,逐一排查驾驶员的资格、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并与每位驾驶员进行面对面的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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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简称“123号令”),对吸毒人员申请驾驶证做出了“零容忍”态度,对吸毒成瘾未戒除者驾驶机动车,一律注销驾驶证。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的,不得申请驾驶证;驾驶人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或者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要注销驾驶证。(记者 王璐 通讯员 任嘉乐)

[责任编辑:张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