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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解合同 临河区一小区业主私扩小院

“我们买房子时,合同上约定买120平方米的房子,再交一部分钱,就能得到和房子同等面积的小院。可现在每个小院的实际面积最多60平方米,我们重新扩大后也不足90平方米。是开发商违约在先。”5月21日,对于临河区金秋华城A区业主反映的小区A11号楼购买了一楼小院的住户私自将小院铁栅栏移位、扩大自家小院面积、侵占公共绿地之事,A11号楼一楼住户张女士这样解释。

记者看到,A11号楼一楼住户前的小院四周铁栅栏大都进行了扩展,栅栏上留有新近焊接的痕迹。张女士所指的合同,是他们在2010年买房时和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第一条规定:出卖人以出卖的方式出卖一层(加小院)。120平方米的一层小院12000元,130平方米的一层小院13000元,140平方米的一层小院14000元。

另一位购买一楼小院的住户说:“小院面积不够,开发商不给我们退钱,我们只好自己焊接院子。况且,我们小区好多住户都是这样做的。”

负责金秋华城A区物业管理的百帮物业公司吕经理向记者介绍,他们发现住户私自扩建小院的现象后,曾多次劝阻,但作用不大,住户都拿出购房合同给物业理论。

作为金秋华城A区的开发商,巴彦淖尔市金秋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综合办郝主任称,他们公司卖房时确实与住户签过张女士所说的合同,但合同中涉及一楼小院的这一条,是住户误读误解了。他说:“合同中写的‘出卖人以出卖的方式出卖一层(加小院),120平方米的一层小院12000元……’,住户理解的是买120平方米的房子再交12000元,就能得到和房子同等面积的小院,以此类推。实际上,所有一楼小院的面积差距并不大,我们的原意是买不同面积的房子,再交一部分钱就送一个小院。至于小院的面积,都是按照规划和设计建的,不存在面积不够的问题。所以,住户占据公共绿地私扩小院的做法是不允许的。”

据郝主任介绍,金秋华城A区开发商和物业目前已向全体住户发出禁止扩建小院的通知,如果住户执意不听,他们将请求相关部门帮助解决。

[责任编辑:杨苏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