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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像头侵权”安心不能以他人“闹心”为代价

家中不时被小偷“光顾”、车停小区总被剐蹭、担心保姆看娃不靠谱……面对生活中的烦心事,越来越多的市民选择安装摄像头,“千里眼”便频繁出现在楼道里、窗户外、住户中。摄像头在给市民带来安全感的同时,也给有些人带来不安和焦虑:邻里因监控侵犯隐私闹得关系紧张,私人录像被窃取后在网上传播……(5月23《人民日报》)

在风险社会,安全焦虑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心态;为了防范风险,一些人便把“希望的稻草”寄托在摄像头之上。然而,摄像头犹如一把双刃剑,既有显性的正功能,也有隐性的负功能;摄像头在给老百姓带来安全感的同时,不可避免会侵犯他人的隐私。“摄像头侵权之争”,在本质上是利益主体多元化、价值观念多样化的产物。

摄像头作为一种工具,并没有“原罪”;一旦摄像头被滥用,“野蛮生长”的摄像头不可避免会成为泄露个人信息、侵犯他人隐私的“帮凶”。在权利意识不断增强的今天, “初衷良善并不意味着结果圆满,目标正义并不意味着可以忽略、漠视程序正义”,摄像头安装不能自说自话,而是要戴上“紧箍咒”。

在小区楼道等公共空间安装摄像头,出发点是为了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可是,公共空间不是自家的“后花园”,摄像头难免会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在家庭这样的私人空间里,摄像头也会给他人带来尴尬;“摄像头防保姆”不仅涉嫌侵犯保姆隐私,也会让保姆有一种不被信任、劳动缺乏体面和尊严的心理体验;而在四川成都,女儿为了反抗父亲以爱的名义进行摄像头监控,采取了负气离家出走的方式来进行权利表达和利益博弈。

破解“摄像头侵权之争”的关键,在于形成一种文化认同和价值追求,即要厘清权责边界,自己的“安心”不能以他人的“闹心”为代价——任何权利的获取,都不能以牺牲他人的合法权益为代价;安装摄像头固然能够满足我们的安全需要,却可能让他人处于一种不安全、不舒服甚至闹心的境地。

伴随着社会变迁,安装摄像头逐渐从一种特殊性需求向普遍性需求转变。尽管个人在小区公共区域和家里安装摄像头目前没有明确的管理规定,但这并不意味着摄像头就可以“想装就装”。一方面,要及时将摄像头安装纳入社会治理网络,切实做到有据可循;另一方面,公众也要学会换位思考,学会兼顾他人的利益诉求。

只有弥合“碎片间的缝隙”,实现彼此之间的利益协调,摄像头安装才能寻求最大的“价值公约数”。当今世界逐渐成为一个“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利益共同体,需要我们多一些换位思考;摄像头安装不能只顾自己安心,也要让他人放心。

[责任编辑:贾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