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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路“捎带”同村娃 一学生家长被查

当得知居住在自家附近的还有不少儿子的同校同学之后,经营小卖部的王某某在自己的小卖店内公然打出了“拼车接送学生”的广告。从今年3月份开始,王某某向每名学生收取每月300元的酬劳,用进货的面包车接送学生们上下学。结果在昨日上午被交管部门查处。

据了解,一个月前,新城区交管大队八一市场中队民警接到群众举报称:新城区红山口村有一辆私家车违法接送学生,希望交管部门给予严查。接到举报后,中队立即安排警力对所举报的车辆进行摸排布控。昨日7时许,一辆可疑面包车进入民警视线。7时12分,该面包车行驶至新城区海东街时被民警当场查获。车内拉载学生13名,超员75%。让民警没有料到的是,车上其中一个男孩是驾驶人王某某的儿子。

王某某狡辩称,他的儿子和被接送的孩子都是红山口村的,又同属一个学校,家长们彼此都很熟悉,所以,他接送孩子纯属是义务帮忙。直到车上的孩子们说出,王某某向他们的家长按月收取“接送费”时,违法驾驶人王某某才不得不交代了真实情况。王某某说,今年3月,王某某的儿子开学之后,他在其经营的小卖店内公然打出了“拼车接送学生”的广告。许多学生家长便请他帮忙接送孩子。双方经过一番商量之后,共同达成协议:每个孩子每个月给王某某出300元当做接送费用。

“王某某驾驶车辆接送学生的行为,实际上就是提供黑校车服务。”八一市场中队民警告诉呼和浩特晚报记者,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交管部门将对其依法处以1万至2万元的罚款。

[责任编辑:杨苏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