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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人隐瞒事实 孙女士想要回定金

为了让孩子明年能上心仪的小学,呼和浩特市民孙女士想在赛罕区展览馆西路附近买一套二手房。通过中介介绍,孙女士给房主交了5000元定金。后来因为种种原因,孙女士决定弃购,而5000元定金却难以要回。

据了解,5月15日,经内蒙古众信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介绍,孙女士看中了一套位于政法小区的房屋。孙女士与房主黄先生签订了《众信房产居间合同》,向房主交纳了5000元定金,并约定待房屋成功交易后,由房主向中介交1000元服务费,孙女士向中介交2500元服务费。在中介工作人员的提醒下,孙女士拿着房产证去查询了该房屋的落户信息,结果发现,这个房屋上存在着房主的户口,且不知道户口上有没有正在上学的孩子。按照呼和浩特市幼升小政策的相关规定,同一套住房6年内只能有一名适龄儿童在片区内的小学一到六年级就读,若学生未办理转出手续,则该套房屋不办理新生就读手续。孙女士告诉记者,按照这样的规定,即使原房主迁出户口,若该房屋有在读小学生,孙女士的孩子还是无法上学。考虑再三,孙女士决定弃购这套房屋,并要回定金,却发现没有留下房主的联系方式,只能求助中介。中介却说,房主表示愿意把户口迁出,如果孙女士不买,是孙女士违约,拒绝退还定金。

记者从孙女士提供的《众信房产居间合同》中看到,合同第二条第二款写道:“乙方可以在签订本合同同时支付定金5000元。”在合同第九条补充协议及其他约定中写道:“甲方承诺,该房没有户口。”

5月20日,记者来到内蒙古众信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了解情况。一位自称南店长的男子告诉记者:“这套房子上面之前确实有户口,但户主已经在5月18日办理了迁出,并称保证该房屋符合孩子的相关入学政策。从结果来看,孙女士孩子上学的目的可以实现。5000元定金是房主收了,中介并没有收1分钱,所以不是我们不给退。孙女士想退款,我们可以帮助她居中协调。如果双方实在无法达成一致,建议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对此,记者采访了内蒙古文盛律师事务所主任苗荣盛律师。苗律师说:“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甲方承诺,该房没有户口。这就是说,房屋出卖人与购买人在签订合同时是有附加条件的,可以看出出卖人在出售房屋时隐瞒了事实,这属于根本性违约。作为购买人,孙女士有权解除合同,由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出卖人当依法退还5000元定金,并支付一倍的违约惩罚性赔偿。”

同时,苗律师表示,内蒙古众信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乌兰察布路店作为中介机构,在此事中没有尽到审查责任,在出卖方提供材料时,中介机构应该到相关派出所进行查证,或者要求出卖方提供派出所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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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与订金

对于定金和订金的区别,苗律师说:“定金,从法律层面来讲,具有担保的性质。给付定金方,如果不履行合同义务,那么无权要回定金;接受定金方,如不履行合同,则要双倍返还定金,这在法律上叫定金罚则。订金则具有预付款性质,而不具有担保性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支付给对方一部分预付费用,作为履行合同的诚意表现,若合同双方有一方违反合同,则要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就必须根据造成的实际损失来定。若支付订金方违约,对方可以扣除订金直接赔偿损失部分,若没有损失,则需要全额退还订金。”

[责任编辑:杨苏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