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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多环节监管 内蒙古落实“舌尖上的安全”

5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新闻发布会在呼和浩特市举行。会上,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杨玺介绍了2016年度自治区食品安全的6项重点工作。

一、健全完善地方性监管法规标准体系。抓好配套规章和制度规范的制定工作,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办牵头启动《内蒙古自治区实施食品安全法办法》立法调研工作,今年6月底前出台《内蒙古自治区食用农畜产品冷藏运输监管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进出口食品企业分类管理工作规范》、《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摊贩备案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网络订餐监管管理办法(试行)》等多个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继续做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工作。

二、加快建立完善统一权威的监管体系。按照“监管职责要进一步厘清、监管链条要进一步严密、监管力量要进一步下沉、部门协作要进一步加强、执法工作要进一步整合”的要求,推动各盟市、旗县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贯彻落实“四有两责”切实做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意见》(内政办发(2016)51号),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尚未独立设置的盟市,要求今年6月底前全部独立设置,并妥善做好人员划转、资源整合等工作。

三、强化食品安全技术支撑能力建设。着力抓好自治区、盟市、旗县、苏木乡镇四级检验检测能力建设,集中打造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包头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锡林郭勒农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等具有国际级水准的区域检验检测平台,年内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

四、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监管。依法加强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特殊药品、重点场所的食品安全监管,严格控制农药、兽药、化肥、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使用,切实加大土壤、水、重金属污染治理力度。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的全过程监督,全面推行日常监督检查网格化、表格化、痕迹化、智能化。同时,配合公安部门开展“利剑2号”专项行动,加大涉及食品安全案件的侦办力度,零容忍、下快手、出重拳。

五、推动食品产业提档升级,加快食品加工园区建设。推动各旗县(市、区)政府所在地至少建成1个食品加工园区,并大力引导小作坊、小摊贩入园经营,促进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三小”经营户提档升级,保障食品质量安全。同时,每个盟市政府所在地力争今年年底建成1处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施,旗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做到餐厨废弃物规范化处理。

六、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整改工作。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大排查大整改工作的要求,继续大力抓好从今年4月15日开始为期3个月的大排查大整改工作。针对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细排查、严整改、抓提升,重点开展“三小”经营户的在治理整顿。同时加强《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工作,使社会形成人人关心、人人参与、人人监督食品安全的浓厚氛围。

[责任编辑:郭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