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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道223线商都至兴和段公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省道223线商都至兴和段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的有关内容及评价结果第二次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省道223线商都至兴和段公路工程位于乌兰察布市商都县和兴和县境内,属于新建项目。

线路主线起点位于商都县七台镇与规划建设的省道223线镶黄旗至商都段二级公路对接,线位途经宋家村、郭家村、丁家村、五一乡,沿X558线(赛乌素至团结三级公路),经小井子、大库联、团结乡,沿X574线(团结至兴和三级公路),经坝子沟、官六号等,利用兴和外环,终点(线路南端)位于兴和县城东南,国道110线(K294+700处),路线全长85.260km,呈北西-南东走向,为二级公路,路基宽12.0m,设计时速为80km/h;兴和连接线起点位于主线K77+250,终点连接于兴和县市政道路,路线长2.887km,呈东北-西南走向,为二级公路,路基宽12.0m,设计时速为80km/h;赛乌素连接线起点位于兴和县塞乌素镇,连接于集商二级公路,终点止于主线K20+500处,路线长13.761km,呈东西走向,为三级公路,路基宽7.5m,设计时速为30km/h。本项目工程总投资额为60056.86万元,施工期27个月。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影响因素:扬尘、设备尾气排放对环境空气的影响;施工机械噪声;临时占地、拆迁等对生态的破坏;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和生活废水如处理不当对环境的影响;施工对交通通行的影响。

运营期影响因素:交通噪声、汽车尾气排放将对道路两侧敏感点的影响;路面污物和废油雨水冲刷后对土壤的影响。

三、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治理措施

废气:建筑材料运输车辆加盖篷布;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降尘;

噪声:合理安排施工场地和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振动设备;居民区附近严禁夜间施工,必要时设置移动声屏障。运营期安装隔声设施来保证沿线敏感点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

生态:施工结束及时复垦,路基边坡采取工程与植被相结合的防护措施,道路两侧绿化,防止水土流失。

水环境:加强机械设备管理,避免油污跑、冒、滴、漏;加强施工营地管理,防止生活污水污染水环境。

固体废物:减少弃土产生,合理选择弃土场。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要点

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也符合乌兰察布市总体规划,对乌兰察布市经济发展和路网建设有重大意义。本项目在建设中认真落实“三同时”,运营后切实加强环保管理,做好环境污染综合防治工作,从环保角度看,本项目是可行的。

五、公众参与期限

社会各界对本工程如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可在本信息公布10个工作日之内通过下述方式联系和反映。

征求意见主要事项有:①项目选址是否合适;②建设项目采取的环境影响防治措施是否可行;③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是否可接受;④其他意见和建议。

六、评价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内蒙古新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呼和浩特市成吉思汗大街与科尔沁北路交汇处内蒙古自治区大学科技园孵化园10号楼

联系人:白女士 电话:0471-4638588

Email:133570153@qq.com 邮政编码:010062七、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乌兰察布市交通运输局联系人:南海

电话:0474-8981976

乌兰察布市交通运输局

内蒙古新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责任编辑:郭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