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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奖励新增建设用地呼和浩特咋用?

5月19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局了解到,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落实有关政策措施成效明显的地区予以激励支持的通知》(国办函〔2016〕21号)精神,根据2015年国务院第三批“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大督察情况,国务院决定对落实有关政策措施成效较明显的20个市(州)、20个县(市、区)给予表扬,同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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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作为受表扬奖励的城市,获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5000亩。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已将奖励指标在2016年全区土地利用计划分配方案中予以单独落实,并已全部奖励到位。

目前,呼和浩特市拟安排使用奖励指标3839.9亩,其中清洁能源用地使用65亩、商服用地使用1470亩、工业用地使用2085亩。(记者 查 娜) 

[责任编辑:张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