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正文

规范矿业开发秩序 推进法治国土建设

近日,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满洲里市国土资源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矿产资源开发专项整治行动。该项行动旨在通过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切实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推进我市绿色发展。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范围重点涉及五方面:一是草原、自然保护区、矿山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和水源地设置的探矿权和采矿权;二是未取得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擅自进行勘察开采、越界开采的企业、单位及自然人,以采代探的探矿权人;三是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或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的矿山;四是未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包括分期治理方案)和未按规定缴存和不足额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的矿山,不按照治理方案(包括分期治理方案)开展分期治理或者治理工程验收不合格的矿山;五是矿业权人不履行法定义务,不缴(交)或欠缴(交)矿业权使用费、价款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等行为。

满洲里市现有矿山企业15家,经排查,发现两家矿山企业存在欠缴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环境治理保证金等问题。市国土资源局已向欠缴企业下达限期缴存通知书,各欠缴企业已做出还款承诺。逾期不缴的矿山企业,我局将依法按规定进行罚款,不予通过矿山年检,并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备案。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共分三个阶段进行,我市现已完成第一阶段自查处理工作,下一步将进入全面督导阶段。通过开展矿产资源专项整治行动,将进一步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促进国土资源有效配置和高效利用,提升支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责任编辑:包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