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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档案局加强和规范电子档案移交和接收工作

为加强对电子档案的统一管理,规范电子档案的移交和接收工作,确保电子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和安全,促进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近日,市档案局依据国家档案局《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办法》的要求,下发了《关于印发<包头市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办法>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级综合档案馆在接收2000年以后形成的纸质档案的同时,还需接收电子档案。通知发至各立档单位和各旗县区档案局。要求各相关单位认真遵照执行,积极开展电子档案的接收和管理工作。各级综合档案馆将对各立档单位做好电子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检查,并组织相关培训,确保电子档案接收工作顺利开展。

[责任编辑:张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