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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山区认真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

为切实有效落实国家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环境安全,松山区环保局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松山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通知》,对辖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做出更有针对性地部署。

通知要求有关单位认真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完善,并形成自查报告上报区环保局备案。区环保局每季度不定时对涉危企业进行检查、考核,并将检查情况上报市环保局。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按照一企一档要求,建立完善有关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措施、申报登记、应急预案以及危险废物经营情况、延期贮存许可文件、突发性环境事件报告、危险废物转移申报材料和许可文件等内容管理档案。危险废物生产企业应按照《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要求,于每年12月底前制定下一年度管理计划,报区环保局审核备案。

[责任编辑:张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