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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补贴款起争议市长热线帮解答

近日,准格尔旗那日松镇乌拉苏村刘海荣致电市长热线反映称,他是当地的蔬菜种植户。2010年通过准旗现代农牧业开发公司向旗政府申请种植款,已拨付使用。后经现代农牧业开发公司从中协调,将一部分款项借给另外一个种植户,大概180万元,农牧业开发公司负责人答应2012年给他补这部分钱,但至今没给,并且回复称不给补了。他认为不合理,请相关部门核实给予解答。

就此,市长热线联系了准旗人民政府,现代农牧业开发公司给出回复:就刘海荣所反映的情况,该公司已获悉,具体情况是这样的,根据《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建设现代农牧业任务分解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准政发[2008]277号文件和《关于推进准格尔旗精品移民小区和新农村试点建设的会议纪要》[2009]63号文件有关设施农业补贴标准,设施农业建设6亩以上温室,每栋市、旗财政各补贴1万元,塑料大棚1亩,市旗共补贴1万元。刘海荣2010年建成温室20.6栋(每栋0.7亩)、2011年建成大棚6亩,经该公司验收后,按照当年市旗补贴标准,刘海荣所建温室和大棚可享受补贴共计47.2万元,该公司已拨付刘海荣49.2万元。他所提180万元是该公司当年经他的合作社账户流转调配使用,与他的设施农业补贴无关。  

[责任编辑:贾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