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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5盟市入选医改试点城市

5月16日,内蒙古晨报全媒体记者了解到,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国务院医改办联合发出《关于确定第四批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及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包头市、兴安盟、乌兰察布市、锡林郭勒盟五个盟市被确定为第四批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

《通知》指出,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公立医院改革摸底调查,为试点评估工作提供基线数据。加强对试点进展的监测,定期上报监测结果,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对试点城市的督导评价,持续开展试点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考核工作,对改革进展滞后的地区通报并问责,收回有关补助资金。

《通知》强调,试点城市区域内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都要开展综合改革。这些城市的政府要落实政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力争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试点城市卫生计生、财政部门要会同编制、发展改革(物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中医药等有关部门,完善改革配套措施,密切配合,切实提高改革的行动力、执行力。

《通知》要求,各地要在今年6月30日前制订出试点实施方案,既要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也要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地要进一步分解任务,建立问责机制;要将落实政府责任,健全补偿机制,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进分级诊疗,加快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等内容,纳入2016年改革重点工作任务予以推进落实。

[责任编辑:萨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