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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保姆雇主家中行窃 10天窃得3万余元财物

本报讯(记者 张濛 通讯员 施燕萍)因贪图钱财,作为保姆的卢某趁雇主家中无人之际,频频伸出贼手,先后盗窃作案6起,窃得现金、手镯等共计价值3万余元。日前,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结了该起案件,被告人卢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

卢某生于1977年,因学历不高,一直以做保姆来维持生计。2015年11月底,卢某到一户高档住宅小区业主张某的家中做保姆。主要负责打扫卫生,时间是从早上7时30分开始到下午4时离开,因卢某有张某家中的指纹密码锁,所以进出自由。

同年12月,卢某像往常一样到张某家中打扫,因一时贪财,卢某趁家中无人之际,窃得家中“爱马仕”皮夹1只,足金手镯1只等财物,共计价值2万余元。事后,她见张某并未发现,卢某开始变本加厉,甚至连汤锅、淘米篮都不放过。短短10天时间,卢某盗窃作案6起,窃得共计价值3万余元。之后,张某察觉了家中财物失窃并报案,公安机关经过排查,将卢某抓获。

经办此案的法官解释,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法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案中,卢某作为保姆,本应恪尽职守,通过自己的劳动来换取报酬,但却因贪图他人钱财,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做出违法犯罪之事,实属不该。最终,她也因自己的贪念而受到了刑法处罚。

[责任编辑:梁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