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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4月自学考试曝光违规考生59人

记者日前从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了解到,2016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自学考试期间,全区共有59人违规。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各考点认定的违规考生考场号、座位号、考生号、违规事实以及相应的处理依据和拟处理意见作出公告。 这些考生的违规行为主要有: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答案、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等,上述行为被处以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自本公告之日起3日内向学校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并提供相应事实、理由和证据材料,也可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直接提出申辩意见。

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届时,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依法依规作出正式处理决定。

文/本报记者 周 婷

[责任编辑:付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