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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启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

为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近日,市财政局全面启动了我市国有资产清查工作。

本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2015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清查时限从2016年3月到2016年9月。清查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资产核实等。清查单位主要是2015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由市县两级财政部门按行政隶属关系组织本级政府管辖范围内的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各主管部门按隶属关系负责组织所属单位资产清查。市财政局要求相关单位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如实反映、上报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为使清查工作顺利,4月20日我市召开了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和旗县区财政局参加的2016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会议,动员部署我市资产清查工作。4月20日至21日,市财政局分三批次对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和资产清查子系统的操作进行了培训。同时,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使各行政事业单位能及时了解清查工作,保证该项工作顺利开展。

[责任编辑:张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