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原营业税计税方法计算:
应纳营业税=42×5%=2.1万元
按改征增值税计税方法计算:
应纳增值税=42÷(1+5%)×5%=2万元
税收负担有所下降。
另外,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购买房屋的时间、开具发票、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及其他相关税收管理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记者 闫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