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正文

内蒙古政协调研组在兴安盟调研

5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副主席陈羽、内蒙古自治区政协秘书长魏军率队到兴安盟就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实施意见情况和兴安盟政协协商民主建设情况进行调研,并与兴安盟政协机关人员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委员召开座谈会。兴安盟政协主席刘福德,副主席杜吉雅、胡春参加座谈。

座谈会上,内蒙古自治区调研组听取了兴安盟政协汇报。两个《实施意见》下发后,兴安盟政协党组高度重视,采取党组学习、政协例会、委员培训、编印学习资料等形式进行学习,加大对协商民主制度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的宣传、教育,不断加强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完善政协会议协商形式,大力开展界别活动,继续加强政协与盟委、行署工作的有效衔接。下一步,兴安盟政协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好两个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协商主体,不断扩大政协委员的知情权、参政权和监督权。

陈羽认为,兴安盟政协工作创造出了亮点,为内蒙古政协工作提供了可推广复制的经验。她指出,兴安盟委、行署高度重视两个文件的贯彻落实,对规范政协协商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兴安盟政协十分注重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人员综合素质,积极作为,协商民主建设成效明显,提案工作和界别活动的开展颇具特色,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陈羽强调,在取得成绩的同时,还要进一步推动政协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是要进一步学好文件,用好文件。弄清协商民主的意义、内容和形式,以年度协商计划为主要抓手开展工作。二是要主动作为,履职尽责。要通过两个文件的学习,对政协的定位和性质再认识。要进一步深入学习,扩大宣传,形成氛围。要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自身素质,发挥好政协委员队伍的作用。三是要注重协商民主的成效,找准推动解决问题的切入口。四是要在制度建设上再下功夫,继续深入挖掘、深刻总结,继续为内蒙古政协工作贡献经验。

[责任编辑:M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