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拦车阻路不应该 当场道歉

近日,宁城县公安局必斯营子派出所接到杨某电话报警称,其在去打井途中车辆遭人阻拦,无法通行,请求公安机关处理。

接警后,民警及时赶到现场了解到,当天下午,杨某驾驶其三轮农用车运载井筒子,到联系好的大棚户打井,行至大棚区南侧土路时,遭到西大营子村村民张某阻拦。张某以土路占用其土地为名阻止杨某驾车通行,二人因此发生争执,杨某报警。经进一步了解,土路占用的是包括张某在内的10余户村民的土地,当初铺设的目的即是供进出大棚区的车辆通行。了解情况后,民警对张某进行了批评教育,既然土路已经形成使用多年,张某就不应阻拦杨某。同时民警告诫张某,若强行阻拦,公安机关将对其涉嫌违法行为做出处罚。

张某当即向杨某道歉并允许其通行。

[责任编辑:张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