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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

“内蒙古西部电网、东部电网燃煤发电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分别降低1.65分钱、0.33分钱(含税),调整后的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和除尘电价)分别按每千瓦时0.2772元、0.3035元执行。”昨日,内蒙古晨报全媒体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了解到,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从今年起决定降低我区燃煤发电上网电价。

同时,为推进电价市场化改革,鼓励有条件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自愿协商确定电价,将向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的其他用电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每千瓦时提高0.4分。企业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征收标准同步调整,并实施超低排放环保电价政策。

按国家发改委、环保部、能源局《关于实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经自治区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并符合国家超低排放限值要求的燃煤发电企业,内蒙古西部电网按不超过燃煤机组总容量10%确定,疏导机组容量513.8万千瓦。内蒙古东部电网解决可再生能源资金后降价空间不足,此次超低排放环保电价暂不予安排。具体加价标准为,2016年1月1日以前已并网运行的现役机组上网电量每千瓦时加价1分,2016年1月1日以后并网运行的新建机组每千瓦时加价0.5分。

此外,跨省、跨区域送电价格调整标准,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参考送、受电地区电价调整情况确定。内蒙古西部电网东送电厂对应东送上网电量每千瓦时降低1.65分。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精神,自2016年4月20日起,取消化肥生产用电价格类别。

据了解,电价调整后,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继续对高耗能行业、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实施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和阶梯电价政策,加大上述电价政策的执行力度,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淘汰落后产能。各地价格主管部门、电力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电价调整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本通知规定的各项措施得到贯彻落实。

[责任编辑:萨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