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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记者昨日从内蒙古纪检监察网了解到,赤峰市通报了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林西县新林镇五星村党支部书记王仕和、第五村民组组长韩坤冒领退耕还林款问题。2005年,王仕和伙同韩坤以其他村民名义办理退耕还林60亩,2005~2014年二人共冒领退耕还林补助资金79128.60元。今年2月,林西县纪委给予王仕和、韩坤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巴林左旗隆昌镇联合村村主任于全文截留使用公益林补贴资金问题。于全文截留公益林补贴资金、草蓄平衡补贴资金119100.50元用于村级财务支出。今年2月,隆昌镇党委给予于全文党内警告处分。

3.阿鲁科尔沁旗坤都镇那林查布嘎查原村委会会计莫日根巴图冒领公益林补贴资金问题。2009年和2012年,经原那林查布嘎查村委会主任新巴雅尔同意,莫日根巴图在核实划分公益林面积过程中,将集体公益林63.4亩分两次划分到自己名下,冒领公益林补贴资金2446.20元。今年1月,阿鲁科尔沁旗纪委分别给予莫日根巴图、新巴雅尔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冒领款2446.20元上缴财政,63.4亩公益林退还村集体。

[责任编辑:张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