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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季将至 内蒙古7条警示告诫旅游企业

日前,由内蒙古自治区价格监督检查局举办的旅游市场企业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会在乌海市举行。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解决扰乱旅游市场秩序、侵害旅游者价格权益等突出问题,自治区价格监督检查局分别在乌海市和通辽市举办两场旅游市场企业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会。

自治区价格监督检查局向各大旅行社和旅游企业下发《警示告诫书》,其中包含7条警示告诫内容,具体包括:各旅游景点门票价格、观光车票价格必须严格按照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执行,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自治区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应当在售票处醒目位置公示票价及相关优惠政策内容,杜绝发生捆绑销售等行为;完善景区内娱乐、餐饮、住宿网点的商品及有偿服务明码标价工作;景区内停车场收取停车费按照相关规定收取并明码标价,景区管理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提高车辆看管收费标准;餐饮行业不得收取空调费、茶位费、座位费、餐具费等各类设施、设备的使用费,不得以开瓶费、服务费、餐具消毒费等名目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其他费用;经营者不得利用模糊标价、虚假标价,两套菜谱等手段对消费者进行价格欺诈活动,不得规定最低消费金额,不得设定霸王条款,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严禁餐饮、旅游等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相互串通,联合定价,利用市场支配地位操纵市场价格;严禁强制服务、欺客宰客及其他价格违法行为发生。

自治区价格监督检查局特别提醒广大游客,在旅游中一旦发现价格违法行为、欺客宰客行为,可拨打12358价格投诉热线。此外,本报曝光台同样欢迎广大读者提供旅游维权线索,发现线索可拨打本报新闻热线0471-6651113

[责任编辑:萨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