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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堪忍受家暴 托县一女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4月18日,托克托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发出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对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卢某实施人身安全保护。

据了解,案件申请人卢某在提起离婚诉讼后向办案法官哭诉,称其长期遭受丈夫王某的殴打、威胁和骚扰,曾几次向有关部门求助没有效果,她已经身心疲惫,非常恐惧。法官走访调查后,决定采取“人身安全保护令”强制司法措施。

在法官的指导下,卢某于4月18日向托克托县人民法院提交了要求人身安全保护的书面申请。该院于当日依照《反家庭暴力法》第27条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王某对申请人卢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跟踪、骚扰、威胁申请人卢某及其亲属;裁定有效期为6个月,送达后立即生效和执行,被申请人如违反禁令,法院将依据《反家庭暴力法》规定,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在向双方当事人送达裁定书的同时,还向当事人住所地的派出所和村委会发出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监督被申请人是否履行裁定书,搜集固定证据,采取相关措施,并及时通报法院。

[责任编辑:M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