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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特大生育保险诈骗案一审宣判

4月15日,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特大生育保险诈骗案,被告人马振宇、韩磊、王燕、傅立英等10人利用孕妇信息,以单位在职职工的名义办理投停保手续,并报销生育保险,骗取国家生育保险基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1年期间,被告人马震宇先后以浩翔公司和建农公司单位在职职工的名义,为113名不符合生育保险报销条件的无业怀孕妇女办理了生育保险的投、停保业务,并且报销了生育保险金共计162万余元;在此期间,被告人徐帅在马震宇的授意和指使下,为其他11名无业孕妇办理了生育保险报销事宜,在医保津贴补助核算单和农行存款凭条上作为经办人进行签名。2012年至2013年期间,被告人马震宇伙同他人通过窜改医保系统的方法为45人投保了生育险,后又在医保局报销医疗保险金和生育保险金共计97万余元;其中,被告人徐帅通过被告人马震宇为2名孕妇办理了生育保险报销,并骗取生育保险金。通过多次骗保行为,被告人马震宇骗取国家生育保险金210余万元,被告人徐帅骗取国家生育保险金18余万元。

被告人韩磊、王燕系夫妻,二人于2009年初与被告人底爱玲、葛润润结识后,开始共谋通过为无业孕妇以五猫公司在职职工名义投保并报销生育保险以谋取利益。各被告人将自己搜集联系到的无业孕妇报销材料交与被告人韩磊,由韩磊主要负责在核定稽查中心和医保局办理投、停保及报销事宜,由被告人葛润润负责将报销材料拿到五猫公司加盖公司公章。四被告人于2009年至2010年期间,共为37名无业孕妇以五猫公司在职职工的名义投保了生育保险,骗取国家生育保险金共计46万余元。在违规报销生育保险金期间,四被告人为使骗保行为得逞,向医保局生育保险科科长傅立英行贿4万元。

被告人傅立英于2008年8月至2011年8月,在担任包头市医疗保险局生育保险科科长期间,违反规定的生育保险审核程序,为不符合报销规定,挂名在浩翔公司、建农公司、五猫公司、人才交流中心保障科、神州公司、梵鸽健康服务部、蒙田食品厂的264名无业孕妇报销生育保险金,造成国家生育保险基金实际损失319万余元。同时,被告人傅立英在为五猫公司审核报销生育保险的过程中,收受贿赂款4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震宇、徐帅、韩磊、王燕、底爱玲、葛润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将不符合包头市在职职工生育保险参保条件的孕妇虚构为单位在职职工,向社保局投保,在领取生育保险金后即进行停保,骗取国家生育保险基金,其中被告人马震宇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徐帅、韩磊、王燕、底爱玲、葛润润诈骗数额巨大,六被告人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韩磊、王燕、底爱玲、葛润润在诈骗过程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被告人傅立英行贿4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应当对被告人韩磊、王燕、底爱玲、葛润润实行数罪并罚。

被告人傅立英、王涛作为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从事生育保险投、停保审核和报销审核的工作中拒不履行工作职责,违反规定的工作权限和审核程序,造成国家生育保险基金被骗,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二被告人行为已购成滥用职权罪;被告人傅立英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购成受贿罪,应当对被告人傅立英实行数罪并罚。

被告人王建华、刘满作为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担任社会保险费核定稽查中心企业核定科及旗县区核定科科长期间,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审核和管理职责,造成国家生育保险基金被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中被告人王建华情节特别严重,二被告人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

最终,法院对马震宇、韩磊、王燕、傅立英等9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十四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罚金,另外一名被告人免于刑事处罚。当庭宣判后,被告人马震宇、韩磊等7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其余3人表示不上诉。

[责任编辑:萨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