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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对民营医疗机构开展监督检查

针对目前少数民营医院存在管理不规范等情况,内蒙古自治区卫计委近日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民营医疗机构医疗管理及开展全面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各地对民营医疗机构加强监督检查。

通知要求,民营医疗机构要落实《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医疗法律法规,严禁超执业范围违法开展诊疗活动。民营医疗机构必须在医疗收费窗口或门诊大厅、住院部大厅等醒目位置,通过公开栏、电子屏等多种方式公示药品、医疗服务等价格信息,供患者监督。

通知强调,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正确引导民营医疗机构的发展方向,依法严格审批,实行“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防止出现“重审批轻监管”的现象。严厉打击取缔非法行医,维护医疗服务市场正常秩序,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发现违法违规执业行为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发现其它违法行为的,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查处;发现涉嫌犯罪线索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萨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