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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肇事致人死亡 “好哥们”顶包 双双被捕

3月26日,彭某驾车与电动自行车相撞,致骑电动自行车者当场死亡,讲义气的闫某担心好哥们彭某无证上岗保险公司不理赔,于是义气“顶包”,不久“顶包”案露馅。4月8日,彭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闫某因涉嫌包庇罪,双双被提请逮捕。

3月26日6时50分许,彭某驾驶“蒙A×××××”号轻型厢式货车,沿世纪十九路由西向东行驶至鼎盛国际小区南门东495米处时,撞上前方同向骑电动自行车行驶的辛某,致辛某当场死亡。事发后彭某给“铁哥们儿”闫某打电话称其撞人了,而且人已经死亡了,闫某因知彭某未办理货运资格上岗证,可能引起保险公司拒赔此事故,所以意气用事的闫某决定由自己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责任,帮助好朋友躲过此关。随后闫某打车赶到案发现场,向交警称自己是此次交通事故的驾驶人,隐瞒了彭某为肇事驾驶人的事实,且隐瞒了肇事车辆当时有乘车人赵某。

彭某迫于压力,于3月30日21时28分,来到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公安分局西菜园派出所投案自首,西菜园派出所之后将其移送市交管支队玉泉区交管大队,经办案民警对彭某进行讯问得知,事故发生时肇事车辆上还有乘车人装卸工赵某。办案民警对赵某进行询问后确认,真正的肇事者为彭某。4月8日,彭已因交通肇事罪被提请逮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之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包庇的,犯窝藏、包庇罪。闫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闫某因涉嫌包庇罪8日也被提请逮捕。(邢彦春)

[责任编辑:乌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