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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实现派驻纪检组全覆盖

去年以来,鄂托克前旗明确方向,突出重点,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着力推动纪检派驻机构实现全覆盖。

派驻机构全覆盖,实现监督无盲区。坚持“全面派驻、分类设置、统一管理、权责统一、积极推进”的原则,按照“整合力量、优化监督机制、提高工作成效”的要求,共派驻19个纪检组(单独6个、归口13个),对系统规模大、下属单位多、监督对象多的5个部门和1个工业园区实行单独派驻;对业务相近、相关或系统规模小、监督对象少的旗直部门实行归口派驻,实现了旗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

强化制度建设,明确职责定位。针对以往驻在部门与派驻机构关系未理顺、职能定位不准等问题,旗纪委监察局及时研究制定了《中共鄂托克前旗纪委派驻纪检组工作制度(试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以及“两个责任”清单,为有效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提供了组织支撑。同时,认真落实“三转”要求,及时调整工作分工,派驻纪检组长不再分管纪检监察业务以外的工作,专司监督,为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创造了有利条件。

选优配强提素质,强化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在纪检组长的配备上,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原有18名纪检员的个人身份、工作情况、个人意愿等基本情况进行了缜密调查研究,并通过旗委常委会研究,对原有4名纪检员(工勤编制)调整到事业单位岗位,将符合身份的人员调整到纪检组长岗位,20名(开发区派驻2名)纪检组长全为公务员,占行政领导编制。在纪检组人员的配备上,严格按照派驻纪检组人员设置方案要求,在全旗35岁以下公职人员中(事业编制)采取单位推荐、自愿报名、组织考察的形式公开选调了25名人员,并对其进行了为期2天的岗前培训,目前已派往各纪检组。

聚焦巡查主业,实现巡查监督无死角。每周从派驻纪检组抽调部分人员组成巡查组,将全旗4个镇、84个嘎查村(社区)、58个旗直部门全部纳入巡查范围,加大明察暗访力度,督促“两个责任”的落实,实现巡查无死角、无盲区、全覆盖。

[责任编辑:M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