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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洲里市纪检委多项举措确保清明节更“清明”

清明节期间,为了倡导风清气正的良好风尚,树立文明节俭的祭扫新风,市纪检委多项举措进一步严肃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

具体要求包括,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严禁在私人祭祀扫墓等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搞铺张浪费;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参与私人祭扫活动;严禁组织和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借丧事活动或扫墓之机收受管理对象和服务对象的款物;严禁用公款、公车组织春游、踏青、采摘等活动。各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加强公务车辆的管理,节日期间除执勤、值班、执法用车外,其他车辆一律封存。各区、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大教育防范力度,及时打招呼提醒,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文明节俭祭扫,自觉抵制封建迷信活动,营造廉洁过清明的氛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强化监督检查,有针对性地开展明察暗访,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举报线索,对我行我素、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对思想不重视、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而导致节日期间发生严重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在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还要严肃追究其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市纪委监察局监督举报电话:6262124(工作日举报电话) ,18947017301(节假日举报电话)。举报邮箱:mzldfs@126.com。(孙纲)

[责任编辑:张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