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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集中排查燃气运输车辆

近日,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召开发布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燃气运输车辆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据了解,这次专项行动的目标是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排查液化气运输企业,督促企业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对液化气运输加强管理,排查从事运输人员的资质,重新审核从事运输液化气车辆的安全系数,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坚决依法取缔,并责令企业限时整改。

本次专项行动的重点工作一是依法查处无证运输、不按规定行驶路线和通行时间运输等违法行为,对发现的非法运输车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二是深入企业对生产、销售及运输等各个环节进行严密排查并督促指导。三是加强路检路查,对运输液化气的车辆加强管控。四是在所有出城口、进城口加强对危险品车辆的检查登记。专项行动整治的重点车辆包括:天然气拖车、拉运液化气钢瓶小货车、中小型面包车、厢式货车、油罐车。

此次专项行动要求,各交管大队要结合日常工作,根据辖区内液化气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特点和规律,确定整治范围和重点,有针对性地安排勤务和警力,依托固定执勤岗以及临时执勤点,采取定点盘查与巡逻管控相结合的方法,严厉查处液化气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违法行为;加大对厢式货车、中型面包车以及用油布或其他物品遮盖车厢货车的检查力度,对悬挂警示标志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重点检查车辆标志是否齐全、车身反光标识是否规范有效,有无押运人员、车辆年检合格证有效期,有无危险化学品运输资格证以及车辆行驶的时间、路线和速度,载运的货物和货单等事项;采取设点检查和巡逻查控的方式,加强对辖区内液化气瓶罐装、使用和仓储企业周边道路的管控力度,尤其是要加强对城区使用液化气瓶的餐饮店铺周边道路的管控力度,强化对货运车辆的检查,严厉查处非法运输液化气瓶违法行为;对发现的运输液化气瓶、危险化学品车辆交通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严格处罚;对未经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不按规定的通行时间路线速度行驶,要依法上限查处;对检查发现没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车辆或无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记者 崔小红 苗欣 通讯员 张立芳)

[责任编辑:杨苏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