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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制定下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战略部署,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提高法律援助质量,3月28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工作方案》。

随着全面依法治国进程的深入推进和人民群众法治观念的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矛盾纠纷以案件形式进入司法领域,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对法律援助的需求日益增长。方案的出台,对于有效维护我市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我市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是进一步扩大了法律援助范围。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将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调整为城镇居民最低工资标准和农牧民年人均纯收入以下,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由低保人群扩展至低收入人群,惠及更多困难群众;扩大法律援助事项,将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且聘不起律师的申诉案件,涉及军人军属权益保障的案件,以及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帮助困难群众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基本生产生活方面的问题。

二是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办案机关的工作衔接,按照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权利告知、转交申请、通知辩护(代理)等工作,完善被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困难证明制度,确保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时获得法律援助,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参与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工作,建立法律援助参与刑事和解、死刑复核案件办理工作机制,依法为更多刑事诉讼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

三是加大重点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力度。重点做好农牧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军人军属等群体法律援助工作,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法律援助机构对法律援助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援助条件的,根据案情需要确定法律援助方式,提供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对情况紧急且与申请人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可先予提供法律援助;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事项,可立即给予法律援助。

四是加强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措施。拓展基层服务网络,加大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建设力度,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向城乡社区延伸,实现苏木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和嘎查村(社区)法律援助联络点有效覆盖,方便群众及时就近获得法律援助。着力打造“369”法律援助服务圈,实现科尔沁主城区及各旗县(市区)政府所在地30分钟内、近郊农村60分钟内、偏远牧区和沙沼区90分钟内完成法律援助申请和接洽工作。简化审查程序,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等正在接受社会救助的对象和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老年人等特定群体,以及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的农牧民工,免除经济困难审查。

[责任编辑:M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