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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权责清单编制完成

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法制工作会议上获悉,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法制办积极推动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重点的各项改革,共出台改革成果28项,圆满完成了自治区本级3929项行政权力及其责任清单的编制工作,并向社会进行了公布;为构建权力清单动态监督和长效管理机制,自治区政府法制办提请自治区政府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在权力清单制度建设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

据统计,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去年共完成自治区本级政府各类文件合法性审查211件次,审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及自治区各部门、单位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284件,监督纠正违法文件7件,对2014年底以前发布的现行有效的635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有效避免了自治区政府文件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位政策相冲突。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孙惠民指出,各盟市、旗县(市、区)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政府要求,分别于6月底、12月底编制完成权责清单工作,并尽快予以公布;自治区政府法制办要积极推进跨地区跨部门综合执法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逐步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推动执法中心向盟市、旗县两级政府下移,加大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下大力气解决执法不作为和乱作为、选择性执法、野蛮执法、越权执法以及违法成本低、行政执法监督与责任追究软等突出问题。

[责任编辑:萨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