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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本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25名成员。管委会审议通过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于市住建委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6个处(科),下设8个管理部。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共计5家,比上年新增(减少)0家。全年实缴单位3062家,实缴职工17.3万人,缴存22.63亿元,同比增长17.99%。当年新开户单位226家, 新开户职工2.11万人,净增单位189家,净增职工1.1万人。截至2015年底,缴存总额115.63亿元,缴存余额86.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4.35%、15.49%。

(二)提取:全年提取11.04亿元,提取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48.78%,比上年同期增加12.78个百分点。截至2015年底,提取总额29.13亿元,同比增长61.0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本市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35 万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共计5 家,比上年新增(减少)0家。

全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9226万笔22.9105亿元,同比增长1.86%、5.83%。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121万笔8.8749亿元,科尔沁区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986万笔2.8285亿元,科左后旗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670万笔1.3373亿元,奈曼旗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645万笔1.4245亿元,库伦旗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0356 万笔 0.6248 亿元,开鲁县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0553 万笔 1.1517亿元,科左中旗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804万笔1.5755亿元,扎鲁特旗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894万笔1.9766 亿元,霍林郭勒市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197 万笔 3.1167亿元。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6.26亿元(其中,市中心4.73亿元,科尔沁区管理部2.22亿元,科左后旗管理部1.28亿元,奈曼旗管理部1.33亿元,库伦旗管理部0.74亿元,开鲁县管理部1.05亿元,科左中旗管理部1.25亿元,扎鲁特旗管理部1.35亿元,霍林郭勒市管理部2.31亿元)。截至2015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713万笔140.9882亿元,贷款余额76.0841亿元,同比增长8.55%、 19.4%、14.18%。个人住房贷款率为87.96%,比上年同期减少1个百分点。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全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0 亿元,应还贷款本金 亿元,实际回收贷款本金 亿元。截至2015年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0亿元,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全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 亿元,国债余额 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增加) 亿元。

(五)资金存储:截至2015年底,全市结余资金存款12亿元。其中,活期7.04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4.96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0亿元。

(六)其他:截至2015年底,资金运用率90.99%,比上年同期增加2.0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30859.53万元,同比增长7.64%。其中,市中心9920.03万元,科尔沁区管理部4088.72万元,科左后旗管理部2045.19万元,奈曼旗管理部2371.24万元,库伦旗管理部1369.28万元,开鲁县管理部1644.34万元,科左中旗管理部1995.69万元,扎鲁特旗管理部2760.05万元,霍林郭勒市管理部4664.97万元。存款利息收入2004.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28855.13万元,国债利息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业务支出: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7922.27万元,同比减少48.38%。其中,市中心2779.57万元,科尔沁区管理部782.87万元,科左后旗管理部531.20万元,奈曼旗管理部631.78万元,库伦旗管理部308.61万元,开鲁县管理部481.29万元,科左中旗管理部525.97万元,扎鲁特旗管理部658.77万元,霍林郭勒市管理部1222.17万元。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7859.98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9.47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52.77万元,其他支出0.05万元。

(三)增值收益:全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22937.25万元,同比增长72.18%。其中,市中心7140.45万元,科尔沁区管理部3305.83万元,科左后旗管理部1513.98万元,奈曼旗管理部1739.46万元,库伦旗管理部1060.66万元,开鲁县管理部1163.05万元,科左中旗管理部1469.71万元,扎鲁特旗管理部2101.27万元,霍林郭勒市管理部3442.79万元。增值收益率3%,比上年同期增加1.2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全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575.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748万元,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74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9614.05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093.58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2980.16万元,科尔沁区管理部上缴1564.37万元,科左后旗管理部上缴618.21万元,奈曼旗管理部上缴630.90万元,库伦旗管理部上缴377.53万元,开鲁县管理部上缴494.40万元,科左中旗管理部上缴659.74万元,扎鲁特旗管理部上缴769.14万元,霍林郭勒市管理部上缴1999.09万元。截至2015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608.15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3043.58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7283.17万元,科尔沁区管理部上缴3852.37万元,科左后旗管理部上缴1417.21万元,奈曼旗管理部上缴992.91万元,库伦旗管理部上缴682.53万元,开鲁县管理部上缴1259.41万元, 科左中旗管理部上缴1572.74万元,扎鲁特旗管理部上缴1616.14万元,霍林郭勒市管理部上缴4367.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全年,管理费用支出1757.1万元,同比减少20.55%。其中,人员经费1326.62万元,公用经费430.51万元,专项经费0万元。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464.96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45.97万元、118.99万元、0万元;科尔沁区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209.65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74.08万元、35.57万元、0万元;科左后旗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145.99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08.56万元、37.43万元、0万元;奈曼旗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167.23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25.72万元、41.51万元、0万元;库伦旗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124.05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93.92万元、30.13万元、0万元;开鲁县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147.7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08.31万元、39.39万元、0万元;科左中旗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135.73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08.62万元、27.11万元、0万元;扎鲁特旗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166.15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15.43万元、50.72万元、0万元;霍林郭勒市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195.64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45.98万元、49.66万元、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5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224.41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29‰。其中,市中心0.7‰,科尔沁区管理部0.1‰,科左后旗管理部0.29‰,奈曼旗管理部0‰,库伦旗管理部0.5‰,开鲁县管理部0‰,科左中旗管理部0.09‰,扎鲁特旗管理部0‰,霍林郭勒市管理部0.12‰。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或增值收益)的1%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7608.15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1%,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3.53%。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5年底,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项目贷款逾期率为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比例为贷款余额的 %。当年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 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 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项目贷款余额的比率为 %,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 %。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 年底,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 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 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为 %。产生的时间、原因、当年处置情况、清收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6.12%和17.99%。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

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0.07%,国有企业占12.63%,城镇集体企业占1.61%,外商投资企业占0.2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4.3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2%,其他占0.92%。

按收入水平,低收入群体占39.47%,中等收入群体占 60.53%,高收入群体占 %。

(二)提取业务:全年提取住房公积金2.67万笔11.04亿元。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68.6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13.1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5.4%,租赁住房占0.08%,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31.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7.4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 13.92%)。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全年支持职工购建房98.31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本市五家国有银行与住房公积金)占有率为64%,比上年同期增加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2472.07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27.72%,90—144(含)㎡占65.84%,144㎡以上占6.44%;新房占 79.64%,二手房占20.36%。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27.09%,中等收入群体占 72.91%,高收入群体占 %。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本市共有住房公积金试点项目0个,贷款额度0亿元。其中,经济适用房项目 个 亿元,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项目 个 亿元,公共租赁住房项目 个 亿元。建筑面积共 万㎡,可解决 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 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全部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50%,比上年同期增加6.8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1.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无

2.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无

3.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职工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4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最低不得低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内政办发[2014]67号)规定的各地标准,最高不得超过通辽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4年度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三倍,即11742元。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一致,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通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人民银行相关文件要求,于2015年3月1日、5月11日、6月28日、8月26日、10月24日共下调了5次公积金定期存款利率,2015年3月1日、5月11日、6月28日、8月26日共下调了4次公积金贷款利率,中心对归集及贷款系统中的利率模块重新进行设定,确保在新利率执行之日以后办理的缴存、支取及贷款执行最新利率标准,保证借款职工的合法权益。

5.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

2015年度通辽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提高5万,即单职工最高可贷款35万元,双职工最高可贷款40万元。

6.当年发放异地贷款和贴息贷款情况;

2015年度通辽市住房公积金办理异地贷款28笔,共840万元。

7.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归集政策调整

(1)根据自治区及相关部门文件精神调整以下提取政策:

职工与单位解除关系提取的,取消原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一年后提取的限制,改为账户封存本人申请销户的,即可办理提取。

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支付房租的可申请提取。

职工信誉良好的,可申请办理对冲还贷业务;即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账户内公积金按月对冲还贷。

职工家庭直系成员在通辽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公寓式住宅的,职工可用同一套购房手续提取其他家庭直系成员的住房公积金一次。

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自治区区域内其他地区购买住房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职工本人、配偶、子女,以及夫妻双方父母患重大疾病当年的,当年发生医药费发票超过2万元(含2万元)的,职工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2)进一步简化提取手续。

职工申请办理提取业务,无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提供相关手续后可直接打印提取表格。

贷款政策调整

2015年,我市积极贯彻自治区针对贷款政策做出的调整,进一步精简办理流程,方便群众:(1)通过软件系统打印贷款表格,提高工作效率;(2)取消签订《委托代扣代缴协议》,精简贷款手续;(3)因购房已经申请办理公积金支取的职工,仍然可以正常申请公积金贷款。(4)全面贯彻异地贷款政策,为异地购房职工解决资金问题。

8.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综合服务平台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

1、简化办理流程。一是取消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提供材料《委托代扣代缴贷款本息协议书》;二是对借款人配偶无工作单位的,不再要求借款人配偶单位或借款人配偶所属街道办事处法人签字或加盖公章;三是取消办理提取转移业务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的规定;四是取消在《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上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签字环节,提高办事效率。

2、提升服务质量。一是针对办理贷款业务窗口排队时间长的问题,中心及时充实工作人员,并且在贷款需求较为集中期间,中心贷款科除周一至周五每天下午延长工作时间一个半小时外,周六还正常上班,有效缓解了贷款职工等待时间长的问题;二是在还贷业务大厅安装pos机,实现职工刷卡还贷,省去了职工清还贷款时携带大量现金的不便;三是对中心一楼业务大厅进行改造,开设三个办理对冲还贷业务的专用窗口,节省了相关业务职工的等待时间。

9.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5年全市共起诉17人,标的额(贷款本息合计)共268.84万元,其中正在执行的有9人,未开庭的有1人,已结案的有7人。

10.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无

11.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无

12.空白处未填报处为我中心没发生的业务。

通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3月10日

[责任编辑:张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