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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价珠宝真假难辨 珠宝售后服务欠缺

2015年10月20日,消费者赵女士约朋友一起去会展中心主办的珠宝展览会购物,在珠宝展的一个展位上,赵女士看中了一件绿碧玺首饰和一件托帕石首饰,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双方以10000元的价格成交。回家后赵女士的家人担心她买到假货,于是请业内人士帮忙辨别真假,看过的人都认为这两件首饰是假货。于是赵女士返回会展中心找商家退货,但这时展览会已经结束,商家已经不知去向。赵女士与会展中心协商退货,但迟迟没有结果。10月27日,赵女士拨打12315热线投诉,希望维权部门能帮她挽回损失。

在收到12315分送的投诉后,青山区市场监管局装备园区市场监管所的执法人员立即与会展中心取得联系,了解相关情况,并通过电话联系了远在上海的经营者,但经营者认为自己销售的首饰没有质量问题,不同意给赵女士退货。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坏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执法人员提出了共同委托鉴定的处理方案,但商家迟迟未派人前来处理。执法人员向会展中心讲明了《消法》的规定,并多次与会展中心和商家协调沟通。

经过一个多月的调解,会展中心和商家同意退货。2015年11月20日,执法人员为赵女士追回了10000元珠宝款。

■消费警示

市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珠宝首饰时,要尽量到正规商场、名牌企业购买,索取相关质量鉴定证书,看证书上是否具有CMA、CAL或CNAS资质认证标志,是否是政府认定的珠宝贵金属权威检测机构出具,是否具有国家注册质检师资格的鉴定人员的签名,照片显示以及总重量是否与饰品实物一致。切忌盲目购买,记住索要票据,一旦商品出现问题要及时与经营者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消协、工商等有关部门反映或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杨苏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