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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下达农牧业转移支付资金4540万元

近日,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部分农牧业专项转移支付指标的通知》要求,包头市财政局将2016年度部分农牧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4540万元拨付各旗县区。

此次补助资金主要包括固阳县、达茂旗和九原区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贴900万元,各旗县区动物防疫补助资金210万元,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办证补助资金3430万元。该资金的提前到位,将有助于当地各项农牧业工作早开展、早到位。

为加强资金管理,市财政局要求相关地区及时按程序拨付资金,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责任编辑:杨苏雯]